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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对策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对策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zhenggui.com/news/5192.html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是检察官、法官不可回避的疑难问题。一案多个鉴定意见,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慎审查,并决定采信哪个鉴定意见,科学采信了,案件能作出正确的处理,错误采信了,就容易造成错案。

检察机关处理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对策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

检察机关技术人员认真审查伤情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伤情鉴定要结合案发环境、致伤器械、致害人身体状况、致伤部位、致伤程度以及鉴定过程中对受害人的医学检查方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对有陈旧性伤情的受害人,还要结合致伤部位、致伤力度等,科学判断陈旧性伤情对鉴定意见的影响。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商请法医对伤情鉴定进行分析。如法医鉴定意见审查的常见问题,有法医鉴定实体方面的问题(鉴定意见错误、鉴定意见模棱两可、鉴定意见分析说明不充分、伤病对死亡的参与度不准确)和程序方面的问题(临床法医学检查不全面、委托机关不适格、案情摘要过于简单、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等)。通过对12147件法医鉴定意见的实证研究,发现绝大多数问题集中在鉴定意见、鉴定方法和文书质量等方面。

检察机关的重新鉴定、补充鉴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如果认为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提起公诉的证据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重新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有三种路径:1.检察长批准重新鉴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可以进行重新鉴定。司法制度、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后,基层检察机关的技术部门取消,技术人员大部分归入办公室,也有的归入检务保障部门,再加上技术人员的大量流失,致使基层检察机关大多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重新鉴定的办理应由地市级检察机关以上的技术部门进行重新鉴定。2.检察机关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检验鉴定是检察机关技术信息部门办理案件的主要业务,也是强化监督、纠正冤假错案、提供技术性证据的最有力抓手。根据案件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委托有鉴定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多一些。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把鉴定意见送达委托其重新鉴定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后决定采信与否。3.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可以退回公安机关鉴定。公安机关鉴定后,再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对检察官的调查,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鉴定的情况较多。

鉴定人出庭

法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对于提起公诉时采用的鉴定意见,检察机关鉴定人可以出庭作证。根据鉴定人所属的单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如果鉴定意见是由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检察机关则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作证,支持检察机关起诉。2.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如果是社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检察机关则要求社会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就鉴定问题出庭作证,支持公诉。3.检察机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如果是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则由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作证,支持公诉。检察机关的技术人员也可以就技术性证据审查情况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把鉴定意见作为公诉的证据时,为了确保鉴定意见被法庭采信,检察机关可以聘请由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有专门知识的人,分为两种情况:1.检察机关内部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检察机关根据鉴定意见的情况,可以指派检察机关内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为了保证公诉案件质效,检察机关多指派检察机关的技术专家出庭。《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规定,根据承办部门的要求,技术性证据审查人可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2.检察机关以外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时可以聘请检察机关外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根据案件的情况,聘请检察机关外的专家出庭。如北京某某故意杀人案,检察机关聘请社会鉴定机构鉴定人胡某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法医鉴定意见发表了专业、客观意见,有力支持了检方的公诉。

检察机关、被告人双方都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对鉴定意见有争议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也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会聘请高水平的、全省甚至全国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支持各自的主张。

法院处理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对策

法院是审判案件、定分止争的机关,它最终要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对一案多个鉴定意见作出是否采信的决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的职责定位是基于其履行的工作职能与任务。“解决法庭科学问题”,主要是基于委托组织鉴定、技术性问题的调查与其他技术服务职能,“审查法庭科学争议”主要基于技术性证据的审核职能。法院对一案多个鉴定意见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路径:

法院技术人员的技术咨询

对于法院审理的案件,如果涉及鉴定意见的审查,且鉴定意见的审查超出法官的知识范围,法官不能判断是否采用鉴定意见时,法官可以就鉴定意见向法院的技术人员咨询。咨询后,法院的技术人员给法官提供咨询意见来帮助法官采信鉴定意见。这种技术咨询,法院技术人员遇到情况较多。

法院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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