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后,还能否被取保候审
被逮捕后,还能否被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被逮捕后是否还能取保候审?这是一个让许多当事人及其家属感到困惑的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帮助大家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做出理性的决策。
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王鹏律师经常会碰到当事人突然被公安或检察机关带走,家属在对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在恐慌与茫然中,落入诸如找关系捞人、风险代理、办理取保候审等“陷阱”之中,白白错过了宝贵的时间窗口期。
就此,华联律所的王鹏律师编写了这份8万多字的《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现将全文分期刊载,为不熟悉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家属在至亲之人身陷囹圄时,克服恐慌情绪,找到关键对策,理性选择律师。
壹·刑事诉讼程序
被捕后,律师还能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吗?
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案件还不会立马移送到检察院。刑诉法规定,逮捕之后公安的首次侦查期限为两个月,如果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不够用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但逮捕之后至少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前面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只是羁押性程序,案件实际还处于公安的侦查阶段。
有人认为,案件还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应该还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实际并非这样的。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没有权利主动变更羁押措施了,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会再受理取保候审申请了。
那么公安机关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答案是可以的,但公安机关不能主动办理,而只能够被动办理。也就是说,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还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其所依据的并不是取保候审申请书,而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如果在逮捕之后要办理取保候审,律师不应当再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了,而是应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一个独立的审查程序,需要经历立案阶段。律师所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就是为了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立案程序。立案之后最长十五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一般在批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过早提交的申请一般都不会被立案处理的。当然,在提交申请之前,最好和审查批捕的检察官沟通一下。因为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就是决定是否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的检察官,羁押必要性审查已经不再由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处理了,已经交由捕诉部门统一处理了。
壹·刑事诉讼程序
被捕后,公安还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吗?
案件如果已经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案件材料移交到检察院之后,公安机关当然就没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了。虽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在这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内也无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接下来我们只讨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情形。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还是将侦查阶段能够取保的所有情形都详细说明一下。
虽然公安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都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的,但作出取保候审有三个小的程序,而且只有在第一个程序中,公安才是主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在后面两个程序中,公安机关都是被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
第一个程序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之前的时间段,是通常所说的拘留后的三十天之内。在这个程序,律师需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直接对律师或者家属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可以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二个程序是,公安机关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天。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综合考虑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当然,如果有必要承办检察官会前往看守所提审嫌疑人。除了少数几种情况之外,检察院不是必须要听取律师意见的,但如果律师提供书面的意见,检察院应当予以考察。所以在这七天内,律师应当主动查询案件,联系承办检察官。如果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就需要根据检察院做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对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被动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个程序是,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前。即使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也不意味着对嫌疑人不能再变更羁押措施了。这个阶段涉及到一个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被逮捕之后多久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是根据我们以往和检察官沟通的情况看来,一般在逮捕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提交申请会比较合适,过早提交申请的话,只能得到不予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对律师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立案处理并认为可以变更纪要措施的话,检察院会将变更羁押措施的建议书给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能被动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综上,这个问题要问的是逮捕之后的情形。也就是说,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能够成功取保候审。那么还剩最后一个阶段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但其依据的是检察院的变更羁押措施建议书,而不是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能依据嫌疑人的情况和侦查的进展主动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其只能依据检察院的建议书被动地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所以,律师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应当联系的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
最后要说一句,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够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而且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此了结。取保候审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强制措施,不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终结。当然,前期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后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适用缓刑的概率会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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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王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
王律师累计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近百起,为众多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为众多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或者从轻处罚。涉及罪名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组织卖淫罪、虐待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王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亦有独到见解,通过诉讼、调解及仲裁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上挽回了损失。王律师尤擅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纠纷案件。
法律研究与著作文献
《刑事案件家属自查手册》
代表性案例
· 顾某非法经营案,涉嫌销售危险化学品100吨,不予起诉
· 李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200余万,经辩护,最终检察院不予起诉
· 竹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予批准逮捕,后解除取保候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尹某某诈骗案,不予批准逮捕,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付某某开设赌场案,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王某某盗窃案,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撤回案件
· 黄某某职务侵占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法院仅认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终量刑幅度大幅下调
· 韩某某组织卖淫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有期徒刑,最终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陈某某诈骗案,变更起诉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最终量刑由十年以上减为四年半
· 崔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庭审辩护,变更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常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变更起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而量刑由十年减少为五年
· 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公安将其由嫌疑人变更为了关键证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适用缓刑
· 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总涉案金额5.27亿,于某某任职产品部及运营部负责人,经辩护适用缓刑
· 李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25万,经辩护适用缓刑
· 张某某虐待致死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经辩护,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杨某盗窃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十五日
·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经辩护法院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王某强奸案,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经辩护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王某强奸罪,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王某某猥亵儿童案,经辩护,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