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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内受伤,责任怎么分?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公交车内受伤,责任怎么分?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45403

在日常生活中,乘坐公交车时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本文通过一个具体的公交车受伤案例,来解释相关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

今天是个工作日,公交车站前的人还是和往常一样,抢座位站位的“大战”又要爆发了。公交车是很多人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大家都知道乘坐公交车是不需要购买保险的,但是乘坐公交也有可能发生意外。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在乘坐公交时,不小心被后座王某的行李箱砸伤,事发后原告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就医,经鉴定,原告三期及治疗费用等共82961元。因各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原告遂将王某、公交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认为公交司机未尽到提醒义务,且未减速通过颠簸路段,应该承担责任,公交公司认为车内循环播放提醒语音,且案发时车速在规定速度内,系被告自身原因未妥善放置行李箱导致这起事故。保险公司认为在保险范围内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在庭前以及庭后多次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承担7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生命、身体、健康,有时会不可避免地遭受到侵害。受到侵害时,赔偿权利人起诉赔偿义务人,请求其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因人身损害而引发的赔偿费用类别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以上几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因此,赔偿权利人应当保留好相关的票据等凭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因此,遇到侵权责任案件不要慌,确定赔偿的金额和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义务人,走相应的法律途径。有法律护航,问题将迎刃而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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