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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发制品 假睫毛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发制品 假睫毛

引用
1
来源
1.
https://www.meizhuangjiemao.com/industry-standard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对发制品假睫毛进行了详细规范,涵盖了假睫毛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标准内容。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假睫毛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成人眼部妆饰用的假睫毛产品,不适用于婴幼儿假睫毛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中的内容:

  •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 GB/T 2912.3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3 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 GB/T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 FZ/T01057 (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 FZ/T01101-2008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测定 物理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

术语和定义

  • 假睫毛(false eyelashes):用人发、化学纤维及其它毛发纤维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眼部饰品。
  • 嫁接假睫毛(eyelash extension):呈对状,与真人单根睫毛直接连接的假睫毛产品。
  • 粘贴假睫毛(strips eyelash):与真人眼部皮肤或睫毛直接连接的假睫毛产品。

分类

按使用方法

  • 嫁接假睫毛
  • 粘贴假睫毛
  • 其它假睫毛

按材质

  • 化学纤维类假睫毛
  • 人发及其它毛发纤维类假睫毛
  • 其它材质类假睫毛

要求

外观指标

  • 单色产品颜色应一致。
  • 无明显差异,无缺毛、掉毛现象。
  • 无睫毛从底卡或底托脱落现象。
  • 应干净整洁,无异物。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曲度
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直径偏差(a)/mm
-10%×明示值~10%×明示值
长度偏差/mm
0~0.5(嫁接睫毛)
0~1.0(粘贴睫毛)
纤维成分
与标识一致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耐热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不得检出

安全指标

项 目
要 求
甲醛/(mg/kg)
≤75
pH 值
4.0~8.5
异味
无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a)
禁用

试验方法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直接观察,应符合 5.1 的要求。

技术指标

  • 曲度:随机抽取 2 根,使睫毛根部与曲度长度对照表(附录 A)中对应型号根部重合,观察睫毛曲度是否在阴影范围内,如有一根超出阴影范围,则判定为不符合。
  • 直径偏差:随机抽取 5 根,按 FZ/T01101-2008 测量每根假睫毛直径,测量未磨尖部位,精确到 0.001mm ,取最大直径偏差。
  • 长度偏差:随机抽取样品 20 根,用分度值为 0 .01mm 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测纤维伸直状态下的长度,取平均值,计算与明示值的偏差,精确到 0.2mm。
  • 纤维成分:按照 FZ/T01057 测试。

微生物指标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相关检测方法测试。

安全指标

  • 甲醛:按 GB/T 2912. 1 或 GB/T 2912.3 的规定执行,仲裁检验应根据 GB/T 2912.3 中的规定执行。
  • pH 值:按照 GB/T 7573 的规定执行。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按 GB/T 17592 及 GB/T 23344 的规定执行。
  • 异味: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样品开封后,应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 ",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定为“无异味 "。应有三人独立评判,并以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验结果。

检验规则

分批规定

每批产品应是原料、工艺、规格相同者。

抽样方案

批量 N
样本量 n
接收数 Ac
拒收数 Re
1~100
6
0
1
101~1000
15
1
2
1001~4000
20
2
3
4001~10000
30
3
4
>10000
40
4
5

注:当样本量 n 大于批量 N 时,实施全检,接收数 Ac 为 0

出厂检验

  •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方应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出厂检验项目为 5.1、5.2 要求的内容。

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二年进行一次
  • 主要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判定

  • 外观指标判定:按表 4 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按表 4 对批样的每个样本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符合表 4 要求的为外观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果外观指标不合格样本数不超过表 4 的接收数 Ac ,则该批产品合格.如果不合格样本数达到了表 4 的拒收数 Re ,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 技术指标、安全卫生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产品或该批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安全指标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按 7.5.1 和 7.5.2 判定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

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使用说明

应标注产品的品名、材质、规格(曲度、长度、直径、颜色等)、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合格证明、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和联系方式。

包装

内外包装应采用适宜的包装材料,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损。

运输

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防挤压等。

贮存

应存放在常温、干燥、通风、清洁、防火、防蛀、防霉的环境内。

附录

曲度长度对照表

校对标准:虚线坐标轴线长度为5mm, 下图为放大1.5倍图示,实际请以标注数据为准。

致癌芳香胺清单

序号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化学文摘编号
1
4-aminobiphenyl
4-氨基联苯
[92-67-1]
2
benzidine
联苯胺
[92-87-5]
3
4-chloro-o-toluidine
4-氯-邻甲基苯胺
[95-69-2]
4
2-naphthy lamine
2-萘胺
[91-59-8]
5
o-aminoazotoluene
邻氨基偶氮甲苯
[97-56-3]
6
2-amino-4-nitrotoluene
2-氨基-4-硝基甲苯
[99-55-8]
7
p-chloroan iline
对氯苯胺
[106-47-8]
8
2,4-diaminoan isole
2,4-二氨基苯甲醚
[615-05-4]
9
4,4 '-diaminobiphenymethane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
10
3,3 '-dichlorobenzidine
3,3'-二氯联苯胺
[91-94-1]
11
3,3 '-dimethoxybenzidine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0-4]
12
3,3-dimethylbenzidine
3,3'-二甲基联苯胺
[119-93-7]
13
3,3-dimethyl-4,4 '-diaminobiphenylmthane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838-88-0]
14
p-cresidine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20-71-8]
15
4,4 '-methylene-bis- (2-chloroan iline)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01-14-4]
16
4,4 '-oxydian iline
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
17
4,4 '-thiodianiline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39-65-1]
18
o-toluidine
邻甲苯胺
[95-53-4]
19
2,4-toluylendiamine
2,4-二氨基甲苯
[95-80-7]
20
2,4,5-trimethylaniline
2,4,5-三甲基苯胺
[137-17-7]
21
o-an isidine
邻甲氧基苯胺
[90-04-0]
22
2,4-xy lidine
2,4-二甲基苯胺
[95-68-1]
23
2,6-xy lidine
2,6-二甲基苯胺
[87-62-7]
24
4-aminoazobenzene
4-氨基偶氮苯
[60-09-3]

[1] GB/T 23166-2019 发制品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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