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律师教你这样避免纠纷
未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律师教你这样避免纠纷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涉及法律、情感和经济等多个层面。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未婚同居,这使得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探讨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和预防措施。
法律规定: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也明确指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具体来说,未婚同居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 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无需分割
- 共同经营收益按共有财产处理,可协商或按约定份额分割
- 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按贡献程度确定份额
- 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 子女权益应得到保障
案例分析:未婚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以李宇明与劳佳颖的案例为例,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
2021年8月,李宇明与劳佳颖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1月8日,双方订立婚约,李宇明向劳佳颖支付了6.6万元彩礼。之后,李宇明还为劳佳颖垫付了7.3万元用于偿还房屋贷款。然而,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并最终解除婚约关系。
李宇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佳颖返还彩礼和购房款共计13.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宇明给付彩礼的目的不能实现,故劳佳颖应返还部分彩礼。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法院酌定劳佳颖返还李宇明彩礼3.7万元。
对于7.3万元的房贷垫付款,法院认为虽然不属于彩礼范畴,但属于婚约财产范围,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劳佳颖返还李宇明彩礼3.7万元及房贷垫付款7.3万元。
预防措施:如何避免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建议未婚同居伴侣签订同居协议。同居协议可以帮助双方明确生活安排、财产所有权、财务责任等问题,预防纠纷并提供安全感。
同居协议通常应涵盖以下内容:
遗产规划:明确个人对遗产的愿望,包括医疗保健指示、临终关怀、照顾儿童或宠物的想法等。
财务账户安排:决定是否设立共同账户,或保持单独账户。建议就财务账户与伴侣进行充分沟通,避免日后产生怨恨情绪。
对家人的支持:如果为年迈父母、年轻成年子女提供资助,应该与伴侣深入讨论,避免猜疑和怨恨。
退休储蓄和规划:讨论如何储蓄以及退休后的花费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限,建议结合授权书和医疗保健指示等附属文档。如果有儿童,资产规划尤为重要,以确保儿童照顾和监护的合法权。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通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参考实际案例,并采取预防措施如签订同居协议,可以有效避免未来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