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狂魔后续:“他是无辜的”
虐猫狂魔后续:“他是无辜的”
近日,一位曾因虐猫行为而被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拒绝录取的研究生考生徐某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对动物保护的讨论,也引发了对社会道德和法律制裁的思考。
虐猫者与研究生:一个不该被忽视的矛盾
徐某祥,这位曾就读于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因在宿舍虐杀猫咪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而臭名昭著。他的行为不仅限于一次偶然的冲动,据网友反映,他还曾加入过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其外网账号也发表过虐猫言论。
在徐某祥报考南京大学物理学院时,多名网友在网上发帖曝光他的恶行,并投诉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尽管徐某祥初试成绩在南大物理专业排名第一,但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南京大学最终决定不予录取。随后,徐某祥转投兰州大学,但同样未能通过复试。
法律的缺位与社会的愤怒
徐某祥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虐猫且摄制、发布、传播虐猫视频,可被认定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彼时公安机关仅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写下悔过书并承诺“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批评教育之外,并没有其他处罚。
在其他国家,虐待动物的处罚要严厉得多。例如,英国《动物福利法》修正案规定虐待动物的最高刑期从6个月提高至5年;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和酷刑法案》规定对动物施以压碎、焚烧、溺死、窒息、刺穿等行为属于重罪;日本《动物爱护法》规定虐杀宠物可能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日元以下罚款”。
“道德外包”与社会共识的缺失
在徐某祥落榜南大之后,一些网络大V为其求情,认为“失去成为南大物理学院研究生的机会已经是很严厉的惩罚了”,并呼吁“社会给他的人生打开其他通道”。这种观点看似宽厚,实则是在“道德外包”,将责任推给了社会其他人。
这种“道德外包”的逻辑认为,如果严惩虐猫者,可能会引发更多虐猫行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在纵容暴力,忽视了每个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本原则。正如南非人权神学家Desmond Tutu所说:“如果你在不公正的场合仍然选择中立,你就选择了压迫者的一方。”
从个案到制度:呼吁建立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徐某祥事件引发的讨论,不仅仅是关于一个个体的命运,更是关于社会文明进步的思考。研究表明,虐待动物可能是未来暴力行为的警告信号。许多暴力犯罪者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都多次犯下严重虐待动物的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个案的舆论关注来推动社会进步,而应建立长效机制。这包括:
- 完善动物保护立法:制定专门的动物保护法,明确虐待动物的法律责任。
- 加强社会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动物保护的认识。
-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虐待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制止和惩处。
- 心理干预:对有虐待动物行为的人进行心理干预,防止其行为升级为对人的暴力。
徐某祥事件是一个警示,提醒我们社会文明的进步不能仅仅依靠个案的舆论关注,而应建立长效机制。唯有确立实实在在的法律,推动国民意识的提升,才能让尊重生命、反对虐待动物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