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是每对新人步入婚姻生活的第一步,但面对繁琐的手续和材料要求,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各种情况下的结婚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包括普通结婚登记、异地结婚登记、复婚登记、再婚登记、网上预约登记、军人结婚登记、残疾人结婚登记、外国人结婚登记以及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帮助您顺利完成婚姻登记。
1.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2. 异地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 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
-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 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 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 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 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 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
- 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3. 复婚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4. 再婚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 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
-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 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 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如何办理
- 网上预约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 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错误或不实之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预约工作程序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没有到场的,登记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 对于因自然灾害、电力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预约服务延迟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修改、变更预约服务的有关程序和内容,或利用网上预约进行有偿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害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 残疾人结婚登记手续
-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通常情况下,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残疾人须有亲属在旁,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 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目前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
-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婚礼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8. 外国人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9.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有关证件。国内公民应持有本人的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市、镇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港澳同胞应持港澳同胞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海员证,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香港同胞应提交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澳门同胞应提交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内地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可持所在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原籍或原住地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应持有原籍或原住地乡人民政府、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凭证。此外,还应持有在港澳从事职业或者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检查证明,男女当事人离过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应持有配偶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应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均应贴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专用钢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