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攻略:你准备好了吗?
2025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攻略:你准备好了吗?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纳税人需在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页面,修改或确认2025年本人适用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信息没有变化,点击“一键带入”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进入相应专项附加扣除页面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有7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大病医疗只能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中扣除外,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当年预缴个税时按月扣除。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
大病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可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20年。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每月扣除额度为800至15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名婴幼儿每月2000元。
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在2024年12月份,将符合条件的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一键带入”功能,自行确认到2025年度继续扣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使用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在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位置点击【填报】或【我要查询】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点击下方【专项附加扣除】也可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
- 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点击【一键带入】;
- 系统弹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弹框,点击【确定】跳转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
-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后:
- 若无需查看或没有需要删除、修改的待确认专项附加扣除,可直接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 若有需要删除、修改的待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可确认】进入填报详情页面,在该页面可修改、删除待确认到2025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此处删除、修改的只是待确认到2024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会真正作废或修改您在2024年度正在享受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删除某项专项附加扣除后,则该项删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不会确认到2025年度。处理完毕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以下情形可以在确认时直接修改:
- 修改2025年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 有老人在2024年去世,2025年度不能再继续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5年由另一方申报享受的;
- 2025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
系统弹出“如您2025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弹框,点击【确认】;
系统显示提交成功,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完成。
常见问题解答
- 一键带入时弹框提示“未填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法带入”
处理方法:
- 请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一键带入的下方),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查看2024年度是否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 若2024年度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或因误操作导致作废了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可以先填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后,再执行“一键带入”操作,将2024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到2025年度。
- 若2024年度、2025年度均没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则无需进行“一键带入”操作。
- 若2024年度没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2025年度有符合填报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时,可直接点击相应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选择2025进行填报。
- 一键带入时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的扣缴单位均为“已离职”状态,无法带入,如需填报,请前往专项附加扣除页面自行填报”
处理方法:
- 出现以上提示,可以点击弹框【我知道了】;
- 方法一:修改申报方式后再进行一键带入;
- 如果该专项附加扣除需在2025年度继续扣除,可以点击2024年度该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记录进入“填报详情”页面;
- 在“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
- 选择【修改申报方式】;
- 若有新的任职单位,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选择新单位;若无新任职单位,可以选择年度自行申报,选择完毕,点击【确认修改】,修改完毕后再执行“一键带入”操作,将2024年度的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到2025年度。
- 方法二:直接填写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 若2025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点击上方相应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 注意事项:若是2024年度从原单位退休,退休后未再任职仅取得退休工资且无综合所得收入的人员,无需修改申报方式确认到2025年度,也无需填报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 (学位) 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例如,张某2022年入院,2023年出院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3年度个税汇算时享受扣除。
-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 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 婴幼儿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婴幼儿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怎么办?
答:不用慌,进行修改就行!
方法一: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
第二步:进入【汇算准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看】进入查询界面
第三步:在【填报记录】中点击您需要修改的年份和项目,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方法二:
第一步:可点击【办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在【填报记录】中点击您需要修改的年份和项目,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未享受还能追溯退税吗?
答:可以。根据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有多缴税款情况(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当年发现: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时没享受或没足额享受的,可在当年内向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
- 次年汇算清缴发现:次年 3 月 1 日 - 6 月 30 日,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 汇算清缴后发现:如果汇算清缴时还没扣,三年内更正申报就能申请扣除。
税务部门提示,广大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2025年不再符合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也应诚信申报,不应再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