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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狗咬伤去世,打了疫苗为何还会狂犬病发作?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3岁男童被狗咬伤去世,打了疫苗为何还会狂犬病发作?

引用
腾讯
1.
https://new.qq.com/rain/a/20240517A0823900

近日,河南南阳市赵岗村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恶犬伤人事件。3岁男童在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尽管他已经接种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疫苗。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狂犬病预防、农村犬只管理以及被狗咬伤后如何维权等问题的广泛关注。

据男童母亲樊女士介绍,孩子脸上、脖子、腿部多处被咬伤,已经注射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疫苗,但在第五针狂犬疫苗未接种前悲剧发生。

为何男童接种了狂犬疫苗仍会病发?

据报道,男童母亲称,事发后男童先后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疫苗,其后在南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了9天,于5月1日办理了出院。

5月8日,孩子频繁呕吐和情绪狂躁,当晚被紧急送往南阳市妇幼保健院的ICU进行救治。5月9日凌晨,孩子被送往郑州的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该男童的生命。

南阳市疾控中心免疫科工作人员表示,自他接触免疫工作25年来,南阳市没有发生过狂犬病免疫失败事件。目前,疾控中心已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5月15日,南医五院急诊科主任康新向记者表示,从公开信息看,男童被咬伤的部位距离脑部近、伤口多,因此进入体内的病毒量大,而疫苗起效需要十余天,免疫球蛋白只在局部起作用,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病毒没有得到有效阻断,致使男童病发。

上述事件官方尚未定论,不过,此前也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疫苗后仍病发的案例。2021年,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一篇《为什么打了狂犬疫苗,最后又得了狂犬病?》的文章,举出两例患者被狗咬伤头面部的案例。

文中指出,狂犬病病毒是一种嗜神经病毒,头面部离中枢神经特别近,咬伤头面部后狂犬病的潜伏期很短,尤其是咬到嘴唇,这一块是最危险的地方,俗称“危险三角”,缩短了病毒到达中枢神经的时间,可能就十几天的潜伏期,如果没有及时使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中和伤口内的病毒,而靠疫苗接种产生抗体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这个时候病毒已经到中枢了,疫苗的抗体还没有产生,就会导致免疫失败。

可见,预防狂犬病,绝不仅仅是接种疫苗这一件事,还有外科处置伤口,以及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互相不能替代。

农村犬只不该成为管理盲区

和以往恶犬伤人事件不同,3岁男童被狗咬伤去世这一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河南南阳的农村。此次惨烈“事故”,也给农村地区的犬只管理敲响了警钟。

过往聚焦的文明养犬、犬只伤人话题,更多设置在城市背景下来探讨,而农村的犬只管理却成了盲区。不难发现,养狗用来看家护院,是一些农村地区的传统做法。农村地区的犬只一般都属于散养状态,很多还处于流浪状态,未接种疫苗、未拴狗绳的犬只在村口游荡,这一现象似乎已经司空见惯。

与此同时,近年来各地出台的文明养犬规范和犬只管理规定,也大多默认是针对城市。不少地方的相关犬只管理政策都明确,适用范围为“实行城市管理的地区”。以这次事发地为例,当地在2020年开展的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也明确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

相比城市,农村犬只管理问题更加严峻。农村老人和孩子居多,一旦有恶狗来袭,受伤概率更高。加之农村地区文明养犬的意识和防疫意识相对较低,导致恶犬伤人事件频发,更需要进行规范化的犬只管理。

另外,此次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留意。事发后,被狗咬伤男童的家长在当地找不到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不得不赶到南阳市区。且“跑了两三个地方,要么是没有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要么就是已经关门”,这表明一些偏远农村还面临着狂犬病疫苗和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也是推动改革的契机,农村犬只管理刻不容缓。

农村地区可以参照城市犬只管理,基层部门按照家庭做好农村地区的犬只登记,引导和普及文明养犬理念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对流浪犬的监督、处置机制等。只有当全社会真正行动起来,将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将依法文明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管理好农村的犬只,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被恶犬咬伤该如何维权?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频引起关注。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

被恶犬咬伤后,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向记者介绍,如经警方进一步调查,该狗有狗主人,因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规定,狗主人应当向男童的家属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比如去年10月,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事件,同年10月18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良善称,如非恶意犯罪,此类案件通常按民事案件处理。但他强调,如该狗系烈性犬,我国法律对烈性犬饲养作出了禁止饲养的规定,狗主人擅自饲养,且放任其进入公共场所,如主观存在故意,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主观上存在过失,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值得关注的是,3岁男童被狗咬伤去世事件中,赵岗村一名村干部表示,伤人的犬只不知道来自哪里,目前还没找到狗主人,很可能是流浪狗。如果未找到动物饲养人,谁应该为男童的死亡负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若未找到饲养人,应看该恶犬活动的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尽到义务。如果是被遗弃的动物,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赵良善举例称,如该狗长期在该村庄流浪,那么村委会未采取避免侵入、驱逐等措施,村委会亦需承担一部分过错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该狗有投喂人,长期、经常性投喂,投喂人也会被视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负狗主人同样的法律责任。”

付建提到,恶犬伤人问题治理的一大难点,在于发生咬人事件后,难以锁定犬主人,后续赔偿难以解决。

在付建看来,实践中,我国只要求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而一旦发生狗咬人事件后,其严重程度将会危及生命,相关法律法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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