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白 wenxiaobai
资讯
历史
科技
环境与自然
成长
游戏
财经
文学与艺术
美食
健康
家居
文化
情感
汽车
三农
军事
旅行
运动
教育
生活
星座命理

海南出台新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正式实施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海南出台新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正式实施

引用
网易
1.
https://m.163.com/dy/article/JIG9MTCB0556AGGA.html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多种形式、学分类别、合格标准以及学分授予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对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对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详细解读。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形式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学术性,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省卫生厅批准和公布,为省内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3. 县(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各市、县、自治县批准和公布,贴近当地医疗卫生实际需求,有助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4. 授权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权组织,保证了项目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5. 基地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项目,依托专业的培训基地,为卫生技术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继续医学教育。
  6.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专业特点组织的内部培训项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7. 自学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鼓励卫生技术人员自主学习,通过撰写综述、读书报告等方式获得学分,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类别

  1. Ⅰ 类学分
    •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代表着国内较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和培训项目,参与此类项目的学习能够接触到前沿的医学理论和技术。
    •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是海南省范围内具有较高水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对于提升省内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 省卫生厅授权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经过省卫生厅授权的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这些基地具有良好的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举办的项目质量较高。
    •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学术团体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这些学术团体具有丰富的学术资源和专业影响力,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 Ⅰ 类学分,这也是对科研成果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2. Ⅱ 类学分
    • 市、县、自治县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 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 :各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活动,能够满足卫生技术人员的日常学习需求。
    • 自学等其他形式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如自学、参加临床病理、病历讨论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
    • 地级市、厅级,县(市)级科技成果奖 :对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学分奖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学分合格标准

  1. 中级、护理师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 在省级、地市级、省农垦总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每年需获得至少 25 学分,其中 Ⅰ 类学分 5 - 10 分,每年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超过 10 分,并且 5 年内须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不低于 10 分。
    • 在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每年需获得 20 学分,其中 Ⅰ 类学分 10 - 15 分。
    • 在乡镇卫生院、农场医院等单位工作的人员,每年需获得 20 学分,其中 Ⅰ 类学分 5 - 10 分,Ⅱ 类学分 10 - 15 分。
  2.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
    • 在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省农垦总局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需获得 20 学分,其中 Ⅰ 类学分 5 - 10 分,Ⅱ 类学分 10 - 15 分,每年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学分不超过 10 分。
    • 乡村医生每年需获得 10 学分,Ⅰ 类、Ⅱ 类学分均可。需要注意的是,除乡镇卫生院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外,其余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Ⅰ 类、Ⅱ 类学分不可替代。

学分授予

  1. Ⅰ 类学分授予
    • 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 3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 2 学分。
    • 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 Ⅰ 类学分中相关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 6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 1 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不超过 10 学分。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2. Ⅱ 类学分授予
    • 参加地市级、县(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 3 小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 2 小时授予 1 学分。
    • 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每次可授予主讲人 2 学分,授予参加者 0.5 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
    • 参加临床病理、病历讨论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活动,每次可授予主讲人 2 学分,授予参加者 0.5 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
    • 自学的卫生技术人员,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 2000 字可授予 1 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 5 学分。
    •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根据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序计算学分。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根据项目级别和课题组成员排序授予学分;获得县(市)级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授予学分。

总之,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规范的学分管理,对于提高海南省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身的职称和工作单位,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 2023 北京元石科技有限公司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