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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释法明理,双管齐下化解执行难题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强制执行+释法明理,双管齐下化解执行难题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159026

槐荫法院近日开设“执行第一线”专栏,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展示了法院如何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和释法明理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执行难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我被限制高消费了?”
“你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司法拘留”
“现在要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
这些话语你是否熟悉而又陌生,也许你曾在报纸、微信或者电视节目上听过看到过,但是你未必了解它们背后的执行故事。槐荫法院即日起开设“执行第一线”专栏,直击“热辣滚烫”的执行现场,把执行背后的故事讲给你听……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既要依法适用查控、限高、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也要加强释法明理,双管齐下,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质量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简介

赵某在某科技公司任职多年,2023年1月,该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赔偿金。2023年7月,赵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应依法应向赵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等费用四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科技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开展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开展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等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随后执行员对被执行人开展线下调查,经走访公司注册地址,发现该地址已由其他人使用;经多方了解,被执行人已不再实际经营。在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规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面对该公司的消极态度,执行员决定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公司已经不经营了,你们执行公司,为什么对我采取措施?”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认为,是公司欠钱,不应该执行自己。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质疑,执行员向其告知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公司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未依法履行报告财产义务,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明白了,明白了,怪我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还以为不经营了就不必还钱了。”经过执行员的释法明理工作,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之处,当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

经验总结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作为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不经营不等于义务不履行,仍应当积极履行财产报告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准确报告公司全部财产情况。下一步,槐荫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能够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在勤,勤则不匮
执行不止,正义不息
执行路上,无远弗届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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