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致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夜间开车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此外,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远光灯使用不当的危害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滥用远光灯或因不懂操作而乱用远光灯的情况十分严重,存在以下三方面危害:
危害1: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身体素质,以及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最快持续3~5秒左右的时间,在这数秒之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危害2:判断力下降
市区内路灯照明还算是相当充足的,但郊区或偏僻的地方,环境光线有限,驾驶员在夜间的视力有下降的表现。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产生迟缓,在这样的情况下,远光灯对眼睛的干扰会使这一判断力加速下降。当驾驶员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错误判断了车速和距离,以及车体的宽度。本该减速会车,对方却放心地避让或是开始借道超车,而采取错误的操作。危害3:产生盲区
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前方的三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想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从而致使盲区的产生到时交通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