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多元调解服务模式 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妇联+”多元调解服务模式 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近年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聚焦婚姻家庭小切口,联动党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民政和司法行政等多方力量,建阵地、强队伍、树品牌,积极探索“妇联+”多元调解服务模式,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融入基层治理,通过家庭平安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大格局。
安徽“六尺巷”婚调员疏导矛盾纠纷夫妻情绪
“妇联+综治”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主动健全完善衔接联动机制,推动婚调组织入驻各级综治中心、妇联执委与网格员双向任职,重点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统筹调处。目前全国已有2.7万余个婚调组织采取派驻、轮驻、吹哨报到等方式入驻综治中心,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把家庭邻里、婚恋感情等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四川省妇联推动将婚调组织纳入省内综治中心,会同婚恋咨询专家、律师和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调处婚姻家庭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辽宁省妇联和省委政法委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黑龙江省妇联、省委政法委依托综治中心联动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行动,全省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持续下降。
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妇联“执委婚调室”进驻县综治中心
黑龙江“家+和”婚调工作人员邀请理财专家为有“经济压力引发婚姻危机”的家庭提供家庭理财建议,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财务规划
“妇联+公安”嵌入纠纷化解前沿阵地
全国妇联、公安部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发挥妇联组织和公安机关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警情处置中的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目前,婚调组织已入驻全国8700多个派出所、警务室,发挥妇联“柔性关怀”与公安“刚性保障”作用,及时、就地、稳妥调处矛盾纠纷。上海市妇联主动融入“三所联动”工作,推荐镇街妇联干部、妇联执委等进驻派出所治安调解室、警务室,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联合调解,协助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通过讲情、明理、释法,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福建省妇联创新“巾帼红+警务蓝”等机制,叠加妇联组织覆盖面广、警务队伍专业化强的双重优势,通过组织嵌入“微单元”、力量加入“邻里网”,共同对家庭矛盾纠纷隐患分级、分类、分工处置,形成妇警工作深度融合的群防群治格局。
江苏省苏州园区阳澄湖半岛妇联、派出所在唯亭社区警务室成立“城南家事”调解工作室
“妇联+法院”纳入诉源治理大格局
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密切合作,探索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受理通道,指导各级妇联和法院加强在家事调解领域的联动协作。浙江省妇联、省高院依托妇联、婚调组织和“妇女之家”,在全省特设家事共享法庭,打破空间、人员限制,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诉讼,共享法庭已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前哨”。河北省、山西省妇联组建家事审判女子专业团队,村镇妇联主席、法官联动开展诉前调解、诉中审判、诉后回访,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家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妇联+法院”为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维权架起一条“绿色通道”
“妇联+司法行政”加入专业调解体系
全国妇联会同司法部制发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婚调委建设,打造群众信赖的调解阵地,已实现县级全覆盖,拓展建设村(社区)婚调室 23 万余个,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化解距离群众更近、更便捷。指导各地通过典型培树、专业赋能等方式,探索“一省一特色”“一地一亮点”,培育出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家事“解铃人”工作品牌,如河北省“佳人家事”调解室、青海省“和美家”婚调室、新疆“石榴花”家事调解工作室等阵地。浙江省“德清嫂”、上海市“老舅妈”、安徽省“红袖标”等优秀基层调解队伍,发挥接地气、善沟通、爱管事的优势,引导群众运用调解等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
浙江省德清嫂调解“四步四诊”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标志性成果
新疆库车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
“妇联+民政”介入婚姻登记服务全过程
全国妇联联合民政部指导各地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和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安排派驻婚调组织提供婚前辅导和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山东省妇联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关系修复和婚姻危机干预等专业性服务,促进健康婚姻家庭关系建设。安徽省、湖南省等地将未成年人保护与婚姻调适相结合,为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采取制发未成年人保护提示卡等方式,尽最大努力避免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受到伤害。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妇联与民政局携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