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什么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关注的重要税种。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减税、暂免征税项目以及不属于纳税项目的具体内容,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1)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个人所得税暂免征税项目
(1)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 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内容详细列出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减税、暂免征税项目以及不属于纳税项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