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物业丢失谁担责?业主物品被物业拿走能否报警?
快递放物业丢失谁担责?业主物品被物业拿走能否报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快递包裹由物业代收后丢失,或者个人物品被物业擅自处理等问题。这些问题看似平常,却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解析这些问题的责任归属。
快递包裹由物业代收后丢失的责任归属
快递公司责任阐述: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快递公司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包裹交予小区物业或门卫进行签收,从而导致包裹丢失等问题,那么该快递公司应当对全部责任负责。
业主责任说明:若收件人已明确表示同意由小区物业或门卫代为接收快递,那么快递公司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在业主对物业公司代收包裹行为表示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倘若包裹出现问题,业主自身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小区门卫或物业管理部门具有代收快递包裹的法定义务,即除非在小区物业管理协议中曾特别注明提供此类服务,或者曾经有业主提出过此类需求,物业公司亦予以同意,且双方就此事项签署了相关协议,则物业代收快递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委托合同。
在此种情形下,若因受托人(即物业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即业主)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向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业主门口物品被物业私自拿走是否可以报警
若在自家宅邸大门处所放置之物品遭物业部门擅自取走,通常情况下均可向警方寻求协助与支持。物业未经授权擅自取走业主个人物品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倘若业主将私人物品擅自摆放在公共区域内,且经过物业部门依法公告相关事宜后仍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此时物业部门亦拥有合理的权力对其进行相应处理。例如,当业主非法占据消防通道、主要道路及设备房门口等关键区域摆放自身物品时,物业部门有权直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强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