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莫任性,承重结构不能动!
房屋装修莫任性,承重结构不能动!
近日,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综合执法队成功处理了一起因违规装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案件。这起案件从发现到结案历时近5个月,最终当事人被处以5万元罚款。案件的处理过程体现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综合执法队接到12345投诉,称东建路某小区住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了两户相邻房屋之间的承重构件,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员于2024年4月18日前往现场检查,发现确实存在施工痕迹,初步核实有3处承重构件涉嫌被损毁,共计面积5.13平方米。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文书、拍照、摄像取证。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承认在2024年4月8日的装修过程中敲损了上述三处承重构件。随后,执法队委托上海某房屋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查勘验,检测报告显示被检区域损坏承重构件等级评定为1级。
执法情况
2024年5月24日,执法队员询问当事人王某某,其表示该房屋在2017年4月做过产权变更,变更后产权人是当事人及其父亲,其父亲已过世。王某某承认在装修过程中损坏了承重结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该户业主在2024年4月16日向物业报备装修时,物业巡查发现疑似敲损承重墙的情况,随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业主并出具了违规整改通知书。
2024年7月25日,执法队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王某某于2024年7月29日提出听证申请。但在2024年8月16日,王某某递交了放弃听证声明。最终,花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4年9月3日缴纳罚款,案件于2024年9月4日结案。
法律适用
- 管理条款:《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 处罚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 裁量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附件中序号第36项
- 技术规范:上海市既有住宅承重结构损坏修复及修复检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2024〕180号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案。涉案房屋户型为附带阁楼的二室一厅住宅,类似户型在装修过程中容易出现敲损阁楼楼板的情况。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案件的核心依据。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白天上班、晚上才回家,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执法队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最终使当事人认识到损坏承重结构的危害性,主动放弃听证并缴纳罚款。
执法经验
- 事前预防:做好装修登记备案,建立“一户一档”材料,主动告知装修禁止行为,签署承诺书。加强小区出入口管理和巡查,及时发现线索。
- 应对不配合:运用部门间协作,对不配合办案的当事人,限制其房屋交易、抵押、贷款等。
- 当事人认定: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实施损坏行为的,以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为当事人。
- 时间界定: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时间为案发时间;历史遗留问题,违法时间是现任业主拿到产权证的时间。
办案成效
花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本案中取证及时规范,程序完善,告知充分,教罚相当。从2024年4月18日第一次现场检查,到2024年5月24日复查时受损墙体按要求整改,仅用了一个月零六天就完成了违法事实认定、调查询问、墙体修复及检测等工作。最终于2024年9月3日完成处罚,诉求人对处置结果表示满意。通过执法实践,既起到了服务引导作用,也起到了震慑违法的作用,对基层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花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以学促行、以行践学,守初心担使命,把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