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更新!
重磅!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更新!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印发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2024版目录)的通知,通知显示最新版目录将于8月1日起施行。目录分为三级和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两个部分。值得关注是,2024年版目录仍延续2021年版的做法,对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主要适应症作了规定。这给超适应症使用药品给了一定的限制,药品要超适应症使用必须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
同时,通知也表示,未纳入《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如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但目录外的抗菌药分级应在限制级及以上,不得低于目录中同类药物。
除了上海外,趣学术梳理发现,2024年,海南、西藏两地也更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而安徽、河北、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等地,仍沿用2012年版本;北京、福建、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地在近两年内更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对比上海2021年版内容,趣学术发现,在《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非限制使用级”这一大类中,2024年版目录增加了“大环内酯类”类别中的“乙酰麦迪霉素”;在“其他”类别中,中的“磷霉素”、“复方磺胺甲噁唑”明确为“磷霉素氨丁三醇”、“复方磺胺甲噁唑口服制剂”,并删除了《2021版》中“呋喃唑酮”。
在“限制使用级”这一大类中,2024版目录在“第三代头孢菌素”类别中增加了“头孢托仑匹酯”、“头孢卡品酯”、“头孢地嗪”;增加了“碳青霉烯类”类别;在“其他”类别中,删除了“利福平”和“利福昔明”及其主要适应症描述,增加了“磷霉素钠注射液”及其主要适应症描述。
在“特殊使用级”这一大类中,2024版目录将2021版中“甘氨酰环素”类别调整为 “四环素类”类别,“替加环素”扩展了主要适应症,增加了“*奥马环素”和“依拉环素”;在“三唑类”类别药物中,将“伏立康唑(口服制剂、注射剂)”调整为“*伏立康唑”,“泊沙康唑(肠溶片、混悬液)”按照剂型单独列出为“*泊沙康唑混悬液”、“*泊沙康唑缓释片”和“泊沙康唑注射剂”。
在《上海市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中,在“非限制使用级”这一大类中,《2024版》将头孢呋辛(口服、注射剂)明确为头孢呋辛。
“限制使用级”这一大类中,《2024版》,增加了“第四代头孢菌素”、“头霉素类”两个类别。
在“特殊使用级”这一大类中,《2024版》删除了“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与“三唑类”,增加了“碳青霉烯类”与“糖肽类”。
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根据目录中的“主要适应证”使用。标注“*”的“特殊使用级药物”的口服制剂,按“限制使用级”管理、可在门诊使用,但限有特殊使用级药物会诊权限的医师处方。
上海市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标注 “#” 的“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按“非限制使用级”管理,但仍应目录中的“主要适应证”使用。特殊使用级药物需由上级医院有特殊使用级权限医生会诊,或系按上级医院治疗方案的延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