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4版)》解读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4版)》解读
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是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的基础,而市场化的数据流通方式是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数据流通能够让数据的应用场景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从而有助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培育和发展全国性数据要素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能够打破数据壁垒,使不同主体、不同行业及地域的数据实现交叉融合,激发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因此,数据要素的大规模、广范围流通是其在数字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数据要素流通内涵及特点
《白皮书》指出,探索数据要素流通的特点,既要剖析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资源性质,又要深入研究数据流通的技术实践路径。具体而言:
数据要素流通,一方面是以数据资源供给为基础,强调数据要素对数字经济建设的支持作用。一是通过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基础资源保障;二是强调数据开发利用,推进数据的开放共享和授权运营,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资源供给路径。
另一方面,围绕数据流通路径、基础设施、技术与安全,强调数据要素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赋能作用。一是确保数据权属合规性,赋能产权机制建设;二是精确数据估值定价,让价值可感知;三是规范数据产品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四是合理化数据交易,明确合同、平台和程序规范;五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流通利用基础;六是强调技术实现和安全保障,支撑高质量、高效率的数据流通。
同时,通过数据要素在行业领域的融合创新,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繁荣数据产业生态发展。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现状及挑战
《白皮书》指出,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数据流通标准规则体系还在探索,绝大部分标准集中于数据治理环节,基础设施、产权确认、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等标准相对缺失。标准化具体现状及挑战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标准化
现状:当前主要集中在国家标准层面,多分布在智慧城市、物联网、自动化等领域,重点关注基础设施数据建的共享与交换。
挑战:该标准仍处在发展阶段,现有标准集中于促进基础设施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实际基础设施产业建设情况存在差距。
2. 数据治理实施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提出了数据治理的总则和框架,《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治理实施指南》定义了数据治理实施的基本过程及基本要求,主要包括规划、实施、评价及改进等内容。
行业标准层面,各行业在数据治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标准,比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民航则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包括共享、架构、机制、质量、安全、服务、技术等,为其他行业开展体系化数据治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地方标准层面,重庆、湖北、杭州、成都等地分别在工业、药品监管、社会治理、人社保障等方面制定了数据治理地方标准。
挑战:
一是各类主体产生的数据种类繁杂、标准各异,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化治理。
二是基础库、主题库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为主开展建设,存在行业、地区之间标准不一、缺乏统一基准等问题。
三是数据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数据质量评价和管理亟待加强。
3. 数据开发利用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权威部门发布了《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等国家标准,主要聚焦于政务领域以及互联网、通信行业,提供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
行业标准层面,交通运输、金融、互联网、农业、气象等行业均有数据共享标准出台,规定业务数据共享指标的分类、指标项描述方法等。
地方标准层面,浙江、上海、北京、贵州、内蒙古、江西、西藏、新疆、山西等地对公共数据共享进行了规范,涉及共享流程、安全、平台、网络等方面,初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数据共享地方标准体系。
团体标准层面,中国电子商会发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中国信通院发布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功能要求》,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的研发、测试、评估和验收等提供参考。
挑战:
一是各地数据共享、开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够统一,各职能条线的数据共享不够充分、协调机制尚不完备。
二是授权运营属于新型数据开发利用概念,相关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少。
图源:pixabay
4. 数据产品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我国数据产品现有相关国家标准聚焦在空间测绘、卫星遥感等专业领域,对数据产品的相关技术规范、产品要求及分级指标等具体方向进行标准研制。
地方标准层面,四川省发布的《SAR遥感数据产品分级规范》聚焦在主要的合成孔径雷达数据产品,明确了SAR对地观测数据产品(含机载和星载)生产、管理与服务中的产品分级。
团体标准层面,有《全球地理信息资源数据产品规范》《基于联邦学习的数据流通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
挑战:标准聚焦专业领域,通用型数据产品标准未明确,难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5. 数据确权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目前仅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数据确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团体标准层面,天津市、广州市、无锡市等地团体组织相继发布《数据资产登记、存证、确权业务标准》《资产管理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导则》《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媒体数据确权规范》等数据确权相关的团体标准,研究了数据产权界定,规范了数据确权、登记、授权等活动过程,为相关团体组织开展数据确权、登记业务提供参考。
挑战:我国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亟需补充数据确权、数据产权登记等领域国家标准。
6. 数据估值定价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整体呈现出以通用数据评价、资产评估体系标准为牵引,分行业、分领域细化的趋势。
地方标准层面,安徽省制定的《机关事务数据资产评价规范》明确了从数据的重要性、参考价值、数据利用率等几方面进行数据价值评价。
团体标准层面,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制定的《数字技术数据元件估值与定价指南》,明确了数据元件价值评估的目的、原则和过程,给出了具体的评估指标和维度,制定了价值评估和价格评定的详细方法。
挑战:目前标准化存在空白,通用型估值定价标准未明确,估值方式准确性有待考量,难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7. 数据流通交易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针对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的系列标准,明确了数据交易管理、平台管理、通用基础支撑等内容,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坚实支撑。
地方标准层面,也有《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资产交易实施指南》《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指南》上海市推动数据交易系列标准研制。
行业标准层面,《可信数据服务可信数据流通平台评估要求》发布,规定了数据流通平台提供可信数据服务时在各管理方面需满足和体现的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的要求。
团体标准层面,山东数据交易协会发布了《数据交易流通活动术语》《数据交易流通活动过程》。
挑战:场外交易仍是数据交易的主流模式,各数据交易所、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存在差异,缺乏跨区域、跨行业的数据交易、评价评估标准。
8. 数据流通技术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更多关注于数据标识、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接口等相关技术的标准化工作,以及技术的融合应用。
地方标准层面,广东、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各地方聚焦数据标识技术、数据编码技术,针对地方领域特色需求,研制并发布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层面,在金融、煤炭、能源、司法、卫生等行业,分别开展了数据采集、数据标识等技术标准研制,将数据技术应用到具体行业领域工作中。
挑战:主要在数据标识、数据接口、数据存储上发布了相关标准,但是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并且对于数据管控、数据血缘等技术的标准处于空白。
9. 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化
现状:
国家标准层面,数据安全评估呈现出多种类型,依据法律规定形成4类: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测评,在以上评估基础上现已出台一系列的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层面,上海、贵州、浙江等地分别在政务数据流通等安全层面提出了数据流通安全规范,规定了公共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的管理要求、工作机制、数据归集等。
行业标准层面,通信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数量大,范围广,已发布标准涵盖数据分类分级、日志审计、数据脱敏、流转安全技术等方面,金融、交通、电力等行业也有相关标准发布。
团体标准层面,已有部分领域标准,广告领域的《互联网广告数据匿名化实施指南》、征信领域的《大数据征信数据描述个人数据安全分级指南》。
挑战:目前主要集中于数据流通安全技术、评估、管理层面,在数据监测、数据行为防控、数据安全恢复与删除等方面还需要标准加以规范。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数据领域标准化前期整体情况的研究,初步形成了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