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管理程序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计划管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用于辨识及评价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从而进行有效控制。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2. 职责
2.1 各部门负责识别各自职责范围的危险源。
2.2 总经办负责公司危险源的汇总,组织各部门对危险源进行评价。
3. 工作流程
3.1 危险源辨识一般为每年1次,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年底进行。
3.2 如下特殊情况,总经办应及时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
3.2.1 新建、扩建、改建大型项目前;
3.2.2 增加投产新的产品品种、类别前;
3.2.3 大型活动流程、工艺流程、服务流程更新;
3.2.4 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更新、增加时;
3.2.5 管理者代表认为需要时。
3.3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包括:
3.3.1 询问、交谈、现场观察;
3.3.2 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
3.3.3 安全调查表;
3.3.4 工作任务分析;
3.3.5 安全检查表;
3.3.6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3.4 考虑因素
3.4.1 第一类危险源
a) 动能;
b) 势能;
c) 粉尘;
d) 毒物;
e) 噪声;
f) 电能;
g) 辐射;
h) 热能;
i) 火灾;
j) 爆炸;
k) 周边环境(照明、空气质量、温湿度、地板、空间);
l) 特殊保护(工时、女工/未成年工、强负荷)。
3.4.2 第二类危险源
a) 人的不安全行为;
b) 物的不安全状态。
3.4.3 危险源辨识三和状态
a) 常规
b) 非常规
c) 特殊
3.4.4 危险源辨识三种时态
a) 过去(过去以往的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及趋势分析);
b) 现在(现状的危险源);
c) 将来(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工艺更新、新的基建项目等伴随的风险)。
3.5 危险源评价准则见表1
表1
L(可能性) | E(暴露频率) | C(后果严重性) | D(危险等级) |
---|---|---|---|
10(完全可能预料) | 10(连续暴露) | 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320(极其危险) |
6(相当可能) | 6 | 40(灾难,数人死亡) | 160-320(高度危险) |
3(可能,但不经常) | 3(每周暴露一次) | 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70-160(显著危险) |
1(可能性小,完全可以设想) | 1(每月暴露一次) | 7(严重—重伤、致残或造成一般职业病) | 20-70(一般危险) |
0.5(很不可能) | 0.5(非常罕见的暴露) | 3(一般—轻微的可恢复的伤害或轻微疾病) | <20(稍有危险) |
0.2(极不可能) | 0.2 | 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 |
0.1(实际不可能) |
D:危险等级划分(D=L×E×C)
分数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A
160-320 高度危险一需立即整改 B
70-160 显著危险一需要整改或控制 C
20-70 一般危险一需要注意 D
<20 稍有危险一可以接受 E
3.6 确定重大危险源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 风险等级为A、B级的;
c) 曾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d)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e) 体现本公司生产性质且危险不良影响突出的。
3.7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3.7.1 原则
a) 所有风险都应有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b) 控制风险措施依次采取:消除、降低、控制(个体防护);
c) 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可分别采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培训和监测与监视。确保运行过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一致。
d) 还应落实以下原则:
一一风险降低或转移后,也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确保降至可容许程度;
——界定范围、性质和时限,确保评价和控制方法是预防性的;
——为确定设备、培训需求和运行控制提供依据;
——提供所需的监测,确保控制策划实施的有效性和适时性;
——要充分考虑风险中附加风险存在的可能性,以及二次事故风险的存在。
3.7.2 风险控制策划计划
3.7.2.1 各单位/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各级风险控制策划计划。
3.7.2.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A、B级风险控制策划后的C、D级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计划,确保:
a) C、D级风险及附加风险是可容许风险;
b) C、D级风险及附加风险应在原风险水平以下;
c) 如果C、D级风险及附加风险仍是不可容许风险,或高于原风险水平则应对改进措施进行重新策划。
3.7.3 风险控制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3.7.3.1 A、B级风险控制策划计划:由总经办确认、监控,总经办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除需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的)。
3.7.3.2 C、D、E级风险控制策划计划由所在单位/部门制定,总经办确认并备案。
4. 更新
4.1 定期:各单位/部门每年应按贯标办统一要求重新进行一次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
4.2 不定期:当出现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工艺变更、设备更新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