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员服饰制度:品色与章服的等级体系
唐朝官员服饰制度:品色与章服的等级体系
唐朝官员的服饰制度是唐朝礼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色彩和配饰来区分官员的品级,体现了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唐朝官员服饰的品色制度和章服制度,带您领略唐朝官服的独特魅力。
品色制度(兼及腰带制度)
品色制度是根据官员散官品级的不同,配以不同颜色、质料、纹样官服的制度,同时包括腰带饰物的规定。
武德四年(621):初步制定常服规范,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穿紫色官服,饰用玉;五品以上官员穿红色官服,饰用金;六品以下官员穿黄色官服,饰用银或鍮石。
贞观四年(630):修订服色制度,规定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妇女则随丈夫的颜色。
贞观五年(631):规定七品以上官员穿绿色龟甲双巨十花绫,九品以上官员穿青色丝布及杂小绫。
上元元年(674):进一步完善服色制度,规定一品以下文官均需佩戴手巾、算袋、刀子、磨石等,武官可选择佩戴。同时明确了不同品级官员的服色和腰带材质。
文明元年(684):将八九品的青色改为碧色,以避免与紫色混淆。
景云年间(710-711):规定九品以上一品以下官员均需佩戴手巾、算袋,武官则佩戴七事韦。腰带材质根据品级不同,从金到鍮石依次递减。
太和六年(832):明确规定了不同品级官员的服色和饰物,同时禁止流外官和庶人使用黄色。常服纹样也进行了规范化,不同品级官员可穿戴的纹样各不相同。
总结来说,唐朝官员服色从高到低依次为:紫——绯——绿——青(后改为碧)。腰带饰物则从高到低依次为:玉——金——银——鍮石。
值得注意的是,黄色在唐朝以前是上下通用的颜色,但唐朝认为赤黄近似日头之色,象征帝皇尊位,因此将赭黄定为皇帝专用色。唐高宗时期,普通百姓被禁止穿着黄色服饰,从此黄色成为帝皇的象征。
章服制度
章服制度是常服发展至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涉及官员随身佩戴鱼(龟)袋的制度。
隋代:章服制度初具形制。
武德元年(618):高祖皇帝将银莬符改为银鱼符,四品五品职事官佩戴鱼袋,但退休后需要交回。
咸亨三年(672):规定京官四品五品职事官佩戴银鱼。
武后时期(690):将佩鱼范围扩大至地方诸州长官,并将鱼改为龟,同时规定三品以上用金饰龟袋,四品用银,五品用铜。
中宗时期:恢复佩鱼之制,但开始允许散官佩鱼,虽未正式将鱼袋与常服服色相连,但规定去任即解去鱼袋。
睿宗时期:将鱼袋之制与常服服色相连,规定著紫者金装,著绯者银装。
玄宗时期:佩鱼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五品以上官员终身佩鱼。同时规定,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
章服制度化之后,百官请绯、紫之服,必须经过朝廷严格考核,且依据官员的具体状况区别对待,够资格者方才授予。此外,晚唐针对颁受章服混乱之况,进一步从体制上加以规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