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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效率:法律人永恒的追求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司法公正与效率:法律人永恒的追求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805666

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司法公正与效率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律人的视角出发,探讨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公正与效率”主题
青年法官论坛优秀成果展
司法公正与效率:法律人永恒的追求
李 跃 辉
法律人常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基层法院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线——群众遇到矛盾和纠纷,通过其他方式可能最终没有得到有效化解,法院便成为了群众占据心头、抓在手上的最值得信赖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办理中,稍有不慎又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衍生新的矛盾,引发上诉、申诉、信访,产生网络舆情等各种负面影响。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等方面提出的更高水平的需求,人民法院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方面离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法院和法官们承担的社会外部压力可想而知。
在法律世界中,司法公正和效率是两大核心原则,是法律人永恒的追究。它们看似相对独立,但实际上,它们是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的。公正和效率在司法体系中的关系,就像人的手心和手背,无法分开来理解。
公正,在法律语境中,不仅仅意味着平等对待所有人,更意味着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公正的司法体系不仅要求判决结果的公正,还要求审判过程的公正。这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决,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个人情感的影响。公正的司法体系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基石,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关键。
然而,公正的实现并非易事。它需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独立性,法官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以及社会有足够的法治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于公正的追加,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效率在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性。司法效率意味着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审判执行速度,使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效率不仅关乎个案的解决速度,更关乎司法体系的整体效能。在一个高效的司法体系中,案件能够迅速得到处理,当事人的权利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能够不断提升。
但是,提高效率并不意味着牺牲公正。恰恰相反,公正和效率在很多情况下是相互促进的。比如,一个公正的审判过程往往能够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从而提高整个司法体系的效率。同时,效率的提高也能为法官提供更多的时间和资源去审理复杂的案件,提高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司法公正和效率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我们不能将它们分割开来,单独强调某一方面。我们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障公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健全、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为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从法院来说,我们需要加强法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意识;从法律规定来说,我们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减少法律漏洞和模糊性,使法官在审判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我们还需要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面对案多人少长期无法缓解的局面,如何提升司法效率,应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升司法效率从基层法官的角度来说,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做好案件的繁简分流
要严格落实上级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小额诉讼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特殊简化程序适用等相关规定,防止所有案件“平均用力”“摊大饼”,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和审理时限,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审理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执行案件“轻重分离
二是法官要做好审执衔接
审判执行是法院主责主业的工作整体,要避免两者的人为割裂和区分,陷入审理者不管执行的片面工作误区。探索将执行通知条款嵌入民商事判决调解法律文书中,同时注重提高裁判文书判决事项的具体性、明确性、可执行性,既有助于减少执行环节的执行期限,也避免因裁判内容不具有明确性、可执行性而导致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探索实行原审法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案件”的执行,打通审判执行“中梗阻”症结,实现审判执行全流程贯通、一体化运行、分层分类执行,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三是利用好科技赋能
法官要用好用活电子送达、程序性及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电子签章、互联网庭审等智慧法院平台功能,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要自我加压、自抬标杆,勇于自我挑战,敢用善用简易程序,简化程序事项。特别是在执行中贯彻落实指挥中心“854”模式升级版,真正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最强大脑作用,提升信息化水平,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工作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攻坚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四是完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
开展法官工作量测量是解决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存在问题的最优路径。法官工作量测量是科学开展审判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不能将办案工作量简单等同于审结案件数,要综合考虑诉讼程序、案件类别、审执环节、结案方式等能够反映案件繁简难易程度的要素,并纳入对法官办案工作量的的考核范畴。应当客观认识、统筹兼顾办案工作量与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考核内容之间的辩证关系,科学合理确定法官工作量目标任务。在法官完成工作量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着重考核法官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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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吴韵法学社 | “公正与效率”主题青年法官论坛优秀成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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