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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压岁钱是孩子的,家长不能随便花

创作时间:
2025-01-22 07:03:01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民法典明确:压岁钱是孩子的,家长不能随便花

春节到了,孩子们最开心的事情之一就是收压岁钱。然而,很多家长都会以"帮你保管"为由,将孩子的压岁钱收走。这样做是否合法呢?《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本文将通过三个真实案例,为您详细解读压岁钱的归属问题。

过年了,
又到了孩子们一年中最开心的时候,
因为又可以领压岁钱了。
这个长辈给个红包,那个长辈再给个……
孩子笑的合不拢嘴,
因为不出几天,孩子就变成了一个妥妥的“小财主”了。
然而大多数压岁钱都被大人以
“我先替你保管”为由擅自取用
家长这么做
是否涉嫌违法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民法典》作出过解释。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过年收压岁钱就是纯获利行为之一。
也就是说,8周岁以上孩子是有权利自主支配压岁钱的。
当然,虽压岁钱归小朋友所有,但也不是能随意花的,因为《民法典》有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就是,如果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一些文具、玩具、食品等,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游戏充值、打赏等行为则需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
至于未满8周岁的,《民法典》还有这一规定: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普法小剧场

10岁的小明
收到了小姨给的压岁钱

然而
压岁钱还没捂热
就被妈妈以年纪小为由
强行索取保管
妈妈拿到压岁钱后
便自行使用
用于购买个人商品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官提醒
父母作为监护人替孩子保管压岁钱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不得擅自处置孩子的财产
压岁钱是亲属赠与孩子的
孩子拥有压岁钱的所有权
如果父母擅自花掉了孩子的压岁钱
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应当予以返还
简单的一句话总结就是:给孩子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这笔钱归孩子自己所有。

案例一:辽宁省案例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压岁钱性质如何认定、原告主张返还压岁钱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关于压岁钱的性质认定一节,压岁钱作为中国传统年节习俗之一,是由长辈派发给晚辈的,代表着长辈对晚辈的关切与祝福。从法律意义上看,长辈交给晚辈压岁钱具有赠与的性质,是长辈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晚辈,并不需要晚辈做出何种行为。关于原告主张的压岁钱是否存在一节,结合原被告的身份关系、微信截图及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可以认定被告于某某1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收到了4000元压岁钱的事实。关于原告提出返还压岁钱一节,原告现年满10周岁,系未成年人,原告的母亲吴某和被告于某某1均系原告的监护人,都可以代理被监护人于某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对于两名监护人的职责履行原则,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现原告随其母亲吴某共同生活,被告于某某1应将该压岁钱4000元给付给原告,更有利于原告的生活教育,故对于原告提出的该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二:黑龙江省案例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在2019年春节获赠压岁钱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压岁钱既可由其父代为保管,亦可由其母代为保管。被告代为原告保管压岁钱系履行监护职责,不存在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案案由应为保管合同纠纷。XX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被告认可的事实:原告2019年春节压岁钱4,000.00元一直在被告处代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原告对其获赠的压岁钱享有所有权,属原告个人合法财产,并享有占有、使用及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原告的压岁钱在被告处代为保管,双方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被告负有返还压岁钱的义务。原告要求返还压岁钱的主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被告同意返还压岁钱,故对原告该主张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请求,有违常理,且无法律依据,故对原告该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三:江苏省案例

本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本案原告诉请及庭审已查明事实,本案应为返还财产纠纷,被告作为原告的监护人自认曾用掉了原告压岁钱,且在与原告母亲汪某协议离婚时亦自愿将此款归还原告,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因并未约定归还时间及是否承担利息,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汪某与被告均陈述原告有67000元压岁钱在汪某处,但汪某如何保管此款与本案无关,亦与本案被告是否履行返还义务无关,故对被告辩称汪某将原告压岁钱交到法院来,被告就将16000元钱交到法院账上,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16000元压岁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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