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申请条件全解析
广州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申请条件全解析
广州公租房是否可以住一辈子?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本文将详细解读广州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包括租赁期限、续租条件以及不同群体的申请条件,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这一住房保障制度。
广州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公租房不可以住一辈子。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但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
具体规定如下:
租赁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续租申请: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租约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腾退期限: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住户应当自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者收到《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共有产权住房转让:转让或者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一年。
图源:摄图网-500340501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公租房分为三类:户籍家庭公租房、来穗人员公租房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不同类型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收入要求: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2024年3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年,调整至49952元/年,并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通知》对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住房要求: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年龄要求:申请广州市户籍公租房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来穗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3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第四条,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 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 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 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
-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主体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主体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 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 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目条件。
- 年龄要求:申请来穗人员公租房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广州市户籍;
- 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 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摄图网_500564156(图文无关,仅配图)
本文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地宝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