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固醇药膏使用不当 恐引发内科疾病
类固醇药膏使用不当 恐引发内科疾病
类固醇药膏因其强大的抗炎作用,在皮肤科治疗中被广泛应用。然而,不当使用类固醇药膏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类固醇药膏的正确使用方法、潜在副作用以及哪些人群需要特别谨慎。
易感人群应慎用类固醇
以妇女使用类固醇八年导致皮肤严重过敏为例,该如何治疗已经严重过敏的皮肤?郭医生说:“这名女士之所以出现这种不良反应,是因为长期使用强效类固醇药膏。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说明了从未经证实的来源购买药膏的危险性。从医学角度,有必要区分皮肤反应是停用类固醇药膏的结果,还是使用类固醇药膏治疗的潜在皮肤病恶化的结果。皮肤科医生将能够确定上述情况。如果只是皮肤受到影响,可以采用其他治疗方法来减轻皮肤炎症。如果有证据表明内脏系统受到影响,那名妇女须要进行彻底检查,即验血和扫描,以决定是否须要治疗。治疗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也可能因个人反应而异。”
郭医生说:“作为一名皮肤科医生,我主张使用药效最低的类固醇药膏,并采用逐渐减量的方法,以避免停药后出现任何不良反应。但是,如果在皮肤急性发炎时使用的类固醇药膏剂量不足,即使药膏再合适,皮疹也可能不会好转。因此,正确使用类固醇药膏的教育非常重要。”
长期使用对健康的影响
长期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使用类固醇药膏,对皮肤和整体健康会造成什么影响?郭伟亮医生说,在同一部位长期使用类固醇可能导致皮肤变薄,即类固醇萎缩(steroid atrophy)。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皮肤感染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细菌或真菌感染的症状可能遭掩盖掉。如果用于面部,有些人可能会出现发红、暗疮和皮肤炎症,嘴部周围可能出现红肿。
如何识别过度使用
哪些迹象可以识别是否过度使用或滥用类固醇药膏?郭医生说,如果发现皮肤很容易出现淤伤,轻微摩擦就会出血,或者有细小的血管或皮肤扩张纹(stretch marks),那么可能是不适当地使用类固醇药膏,“如果开始出现头晕、头痛、情绪波动、体重增加和面部浮肿,则是严重症状的征兆,应及时就医。这是由于类固醇被吸收进入血液后,产生的内部表现。”
使用原则
皮肤发炎自行涂抹类固醇药膏?受访皮肤科医生指出,并非所有皮肤状况都适合使用类固醇药膏,类固醇药物应由医生开处方或药剂师推荐。长期使用强效类固醇或经常大面积使用,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血压升高或骨质疏松等疾病。
HMI医疗中心皮肤专科医生郭伟亮在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类固醇药物应由医生开处方或药剂师推荐。他说:“医生会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使用类固醇药膏,并建议遵循处方。这点很有必要,因为不是所有的皮肤状况都适合使用类固醇药膏。此外,适当的药效和使用时间,取决于评估时的皮肤状况。在没有医生指示的情况下使用含有类固醇的药膏,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不适合自己皮肤的高浓度类固醇药膏,或者可能会因为长期使用这类药膏,导致副作用。含类固醇的药膏也不建议给其他人使用,因为可能不适合他们。”
新加坡案例警示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在10月25日发布文告提醒公众,不要购买或使用一款名为“Q-nic Care”的美白霜。10月25日,本地媒体报道一名女子使用声称“安全、天然、无毒、对皮肤无害”的腋下美白霜“Q-nic Care”后,因效果立竿见影而起疑。她举报并揭发美白霜其实含有高浓度的汞(俗称水银),以及强效类固醇等违禁成分。另据今年8月的新闻报道,本地一名妇女使用一款含强效类固醇的皮肤药膏长达八年,一停用,皮肤即出现严重反应。经当局检测后,发现里头含有强效类固醇倍他米松戊酸酯(betamethasone valerate)。当然,这两种产品已经被下架。
副作用识别
在没有医生指示的情况下使用类固醇药膏,可能造成类固醇被血液吸收,出现内分泌失调或骨质疏松症等严重内科疾病。受访皮肤科医生强调,按照医生的指示用药很重要。
郭医生说,如果皮疹恶化,或涂抹部位持续发红或脱皮,很可能是药膏不适合患者的皮肤状况,也可能是患者对所使用的产品产生了过敏反应。他说:“类固醇的其他不太常见的影响,包括皮肤颜色改变或毛发过度生长。”
库欣综合征风险
郭医生指出:“长期使用强效类固醇或经常大面积使用,类固醇可能会被血液吸收,导致内分泌失调,体重增加,血压升高,或骨质疏松等严重的内科疾病。这种疾病被称为库欣综合征(Cushing’s syndrome)。”
适用人群
谈到哪些人该避免?哪些人该使用类固醇药膏?郭伟亮医生说:“类固醇药膏可用于治疗多种不同的皮肤病,包括特应性湿疹(atopic eczema)和银屑病(psoriasis)等慢性病。应让皮肤科医生进行评估,因为并非所有皮肤病都能从使用类固醇药膏受益。皮肤感染,就需要正确的药剂来治疗真菌(fungus)、病毒或细菌。对于儿童、老人或免疫系统功能较弱等易感人群以及孕妇,开始使用任何类固醇药膏之前,应谨慎并征求医生的意见。”
本文原文来自新加坡《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