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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效力解析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录音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效力解析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359804.aspx

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的效力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在面对"上句否认下句不否认"这种模棱两可的情况时,录音证据能否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录音证据的效力及其使用条件。

对于这种情况,是需要由人民法院综合全案来作出判断的。

关于录音证据的效力,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 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 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 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
    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3. 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因此,为了提高胜诉率,除提供具有合法来源、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外,还要尽可能地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来增加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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