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堵心 法官上门调解补“情”
楼上漏水楼下堵心 法官上门调解补“情”
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居民美好生活的基础。当邻里间因房屋漏水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看永仁法院办案法官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原告诉称与被告是上下楼邻居。2024年11月原告发现自家房屋主卧室的墙皮脱落后随即查找原因,将自家卫生间的吊顶拆开,发现是楼上被告家主卧卫生间的水管处漏水。于是,原告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楼敲响了被告的房门,请求其配合维修。被告对自家水龙头进行修缮后告知原告将漏水处擦干并观察几天,但十多天后漏水并未解决。
半个月后,原告又发现自家公共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现象。原告多次上门告知被告卫生间漏水,让被告将自家主卧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重新做防水,但被告一直未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邀请小区物业、被告一同前往原告家中进行现场勘察。经查看,原告房屋主卧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确实出现渗漏水的现象。在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被告就漏水的原因出现了较大的意见分歧。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被告耐心地释明,其对原告造成的漏水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又从情理角度劝慰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谦让包容。
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下,被告坦言并非不配合,经过前期排查可能是主卧卫生间、公共卫生间的防水有问题,只是目前临近过年,找出漏水原因并维修需要时间,希望原告能在时间上给予宽容。经过几番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被告负责对漏水点进行维修,保障不再漏水。
法官说法
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是困扰邻里关系的大问题。在与房屋漏水有关的案件中,通常争议比较大的是房屋漏水原因及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
邻里之间发现房屋漏水如何处理?
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应共同查找漏水点进行修复并采取排水补救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就修复、赔偿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及时做好证据保存,如事件发生时现场的照片、视频;受损标的物原始状态、相关购买凭证等。
争议较大的,及时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与房屋漏水有关的案件中,往往是被淹的受损,漏水的委屈,诉诸法院也多是无奈之举。小案”虽小,却连接着“大民生”。面对此类纠纷,永仁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起“小案”中感受到司法的暖心、稳心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