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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时能否超越一审诉求?全面解析民事诉讼中的上诉范围限制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上诉时能否超越一审诉求?全面解析民事诉讼中的上诉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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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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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jzcmfw.com/zixun/17178573.html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的情况屡见不鲜。然而,对于上诉时能否在诉求范围上超越一审的原有请求这一问题,实践中常引发争议,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观点。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司法实践以及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诉时能否超越一审诉求”进行系统分析与探讨。

何为“上诉超越一审诉求”?


图1:上诉超越一审诉求示意图

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目的是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然而,上诉请求的范围是否应当受到限制,即上诉时能否提出超出一审程序中新提出的诉求,这个问题关系到诉讼经济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的平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仅明确了上诉的权利,并未直接限制上诉请求的内容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来处理上诉请求是否超出一审诉求的问题。

法释(195)7号《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决定》第4条明确指出:“当事人提出上诉时,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 该条款看似支持超越一审诉求的可能性,但实际上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其他法律条文来理解。

“上诉超越”的一般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诉法解释》对上诉的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民诉法解释》第326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的请求,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

该条款表明,尽管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可以提出新的诉求,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1. 新增请求应当是在原一审事实基础上提出的合理延伸;
  2. 该新增请求必须在一审中有过相应的证据支持或能够在第二审期间提交补充证据;
  3. 新增请求不会导致一审判决被完全逆转,而只是对部分事实的补充。

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提出的新诉求都需要基于一审的审理范围之内。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出现新事实或补充新证据时,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尽管有上述法律规定,实践中和各地方法院的具体处理方式仍存在差异。为理清这一问题,我们如下:
(一)的裁判思路
在最高法的相关判例中(如2018年第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以下情况属于可以超越一审诉求的情形: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一审中未主张的权利;
一审遗漏了必须解决的事实问题;
增加的诉讼请求不违反一审判决的核心。

(二)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
根据对各地高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被允许在上诉时提出新的诉求:

  1. 当事人增加反诉请求,该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2. 当事人在一审中未主张的权利,由于其在一审期间客观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而在二审中补充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
地方法院通常会对新增的诉讼请求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查和事实审查,以防止当事人通过上诉程序规避法律或程序的时间限制。因此,并非所有新增诉求都能获得支持。

理论争议与实践分析

(一)“不允许超越论”
部分学者认为,一审程序已经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理,若允许上诉时提出新诉求将导致:
一审法院的裁判权威受损;
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讼累;
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二)“有限制地允许超越论”
多数学者支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当事人提起新的诉讼请求,认为这样做更符合程序经济和实质正义的原则。他们强调:
当事人未提出新诉求的原因可能是合理的(如证据在上诉期间才获得);
允许新增部分请求有助于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诉讼。

(三)利益平衡说
综合考虑各方权益的理论基础认为:

  1. 程序利益:
  •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应受到保障。
  • 然而,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影响已决判决的稳定性。
  1. 实体利益:
  • 当事人提出新增诉求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进行。
  • 二审法院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新增请求予以独立判断。
  1. 效率考量:
  • 允许部分超越可以简化诉讼程序,避免重复审理;
  • 限制新增请求则有助于提高一审裁判的终局性。

对当事人实务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主张权利:
  • 尽量在一审期间提出所有可能的诉讼请求,避免因程序过失而丧失胜诉权。
  1. 充分准备证据:
  • 在一审中即收集和保存所有可能支持后续诉求的证据材料。
  1. 合理行使上诉权:
  • 若确需在二审中新增或变更请求,应确保有新的事实或证据支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1. 选择适格法院:
  • 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可能采纳新增诉求的 jurisdiction。

域外经验与借鉴

虽然本文主要以中国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但对域外相关制度作简单介绍仍具参考价值:
在美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于上诉程序中提出新的法律主张或事实请求。 例如,《联邦证据规则》第608条明确了新证据在二审中的提交方式和审查标准。然而,这需要严格证明一审时未提交的理由,通常限于重大遗漏或新发现的证据。
在日本民事诉讼法中,则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制度”。 上诉请求需完全基于一审判决范围之内,当事人不能提出新的主张或请求。

可知,“上诉时能否超越一审诉求”并非简单的“是”或“否”所能概括。它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新增请求的内容、提出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支持程度等。


图2:上诉超越一审诉求的司法实践示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基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效率的平衡原则作出判断。 当事人应当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但也需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规定,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

希望本文通过对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及理论争议的全面梳理,能够为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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