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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赡养人的义务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赡养人的义务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4299457.aspx

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赡养人的义务

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并不因此改变。赡养人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基于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等产生,具有法定性和稳定性。

首先,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不变。赡养人需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确保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不能因老年人再婚等婚姻关系变化,拒绝支付赡养费或降低供养标准。

其次,生活上照料的责任持续。老年人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在生活无法自理或需要照顾时,赡养人都应给予悉心照料,包括日常起居、医疗护理等方面。

再者,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依旧。赡养人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尊重老年人的婚姻选择,不能因老年人婚姻关系改变而冷落、忽视他们,要给予其充分的情感关怀。

总之,老年人婚姻关系的改变,绝不能成为赡养人逃避赡养义务的理由,赡养人应一如既往履行法定赡养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儿媳是否应当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和责任

在法律层面,儿媳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子女指的是父母的亲生子女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或拟制血缘关系而产生的。

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儿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悉心照料、尽到主要赡养责任,那么在公婆去世时,儿媳享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从道德伦理角度看,儿媳对公婆给予一定照顾和关怀是社会所倡导的传统美德。但不能将道德层面的倡导等同于法律上的强制义务。总体而言,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基于道德或情感选择承担照顾责任,且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时还会产生相应法律权益。

女儿嫁出去了还要赡养父母吗有弟弟

女儿嫁出去后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否有弟弟。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并不因女儿出嫁而改变。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平等且全面的,不因性别、婚姻状况或家庭中是否有其他兄弟姐妹而有所不同。

赡养义务涵盖多方面,包括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在精神上给予慰藉,关注父母的情感需求等。即便家中有弟弟,女儿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的赡养责任。

家庭成员之间应秉持公平、互助的原则,共同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若女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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