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比赛规则详解:从比洞赛到比杆赛的核心要素
高尔夫球比赛规则详解:从比洞赛到比杆赛的核心要素
高尔夫球比赛规则是每位高尔夫球爱好者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本文详细介绍了高尔夫球比赛的三种核心要素:比洞赛与比杆赛的赛制区别、个人参赛与团队参赛的方式,以及总杆计分与净杆计分的计算方法。通过本文,读者可以全面了解高尔夫球比赛的基本规则和具体操作细节。
所有比赛的核心要素
赛制:比洞赛或比杆赛
比洞赛和常规比杆赛是两种差异很大的赛制:
- 比洞赛中(参见规则3.2),球员和对手以各洞的结果(胜、负、平)相互竞争。
- 常规比杆赛中(参见规则3.3),所有球员以“总杆数”相互竞争。总杆数指的是球员在其所有轮次中完成各洞的杆数(包括击球次数和罚杆)之和。
大多数规则同时适用于这两种赛制,但是也有一些规则仅适用于其中的一种。参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6C(11)部分(委员会运作单轮比赛中结合两种赛制的比赛时需考虑的因素)。
规则21阐述了其他一些使用不同记分方法的比杆赛赛制(定分式比赛、封顶赛和标准杆/波基比赛)。规则1-20仍适用于这些赛制,但是规则21进行了适度调整。
球员参赛的方式:个人和伙伴
高尔夫球比赛中,球员要么独自参赛,要么结成伙伴作为一方参赛。尽管规则1-20和规则25主要阐述的是个人赛,但它们同时也适用于以下比赛:
- 涉及伙伴的比赛(四人二球赛和四球赛),但规则22和23对其进行了适度调整;
- 团体赛,但规则24对其进行了适度调整。
球员记分的方式:总杆成绩和净杆成绩
在无差点比赛中:
- 球员在一个球洞或一轮比赛中的“总杆成绩”指的是其杆数的总和(包括击球次数和罚杆)。
- 球员的差点不予计算。
在差点比赛中:
- 球员在一个球洞或一轮比赛中的“净杆成绩”指的是按照其差点杆数校正后的总杆成绩。
- 这种方式可以使不同水平的球员一起公平地比赛。
比洞赛
比洞赛因为以下原因而有一些独特的规则(尤其是在关于认输/认可和提供已打杆数的信息方面):
- 各个球洞都只是球员与其对手相互之间的对抗;
- 球员和对手可以看到彼此的比赛;
- 球员和对手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洞和一场比赛的结果
(1)赢一洞。以下情况,球员在一洞获胜:
- 用比对手更低的杆数(包括击球次数和罚杆)完成该洞;
- 对手在该洞认输;
- 对手受到一般性处罚(该洞负)。
如果对手的运动中球需要进洞才能在这个洞打平,那么当这个球已经基本不可能进洞时(例如这个球已经滚过球洞而且不会再滚回来),如果它被任何人故意变向或停止 ,该洞的结果即已确定,球员在该洞获胜(参见规则11.2a的例外)。
(2)平一洞。以下情况,双方在一洞打平:
- 球员和对手用相同的杆数(包括击球次数和罚杆)完成该洞;
- 球员和对手同意双方在该洞打平(但是,只有双方至少有一人已经打了一杆开始该洞的比赛后才可以这样做)。
(3)赢一场。以下情况,球员在一场比赛中获胜:
- 领先对手的洞数多于尚未打的洞数;
- 对手认输该场比赛;
- 对手被取消资格。
(4)延长平局。如果最后一洞过后比赛仍是平局:
- 该场比赛将逐洞延长直至产生获胜者。参见规则5.1(延长赛是同一轮比赛的延续,而非新的一轮)。
- 除非委员会另行规定,否则延长赛用该轮比赛各球洞的原有顺序进行。
但是,竞赛规程可以规定比洞赛以平局结束,无须延长。
(5)确定最终结果。一场比赛的最终结果要按照委员会公布的方式予以确定。委员会应当在竞赛规程中对此予以说明,例如:
- 当结果被记录在官方成绩板上或其他指定的地方后,或者
- 当成绩被报告给委员会指定的人员后。
参见委员会的处置程序,第5A(7)部分(有关确定最终比赛结果方式的建议)。
认输/认可的方式
(1)球员可以认可一杆、认输一洞或一场比赛。球员可以向对手认可下一杆、认输一洞或一场比赛:
- 认可下一次杆。对手打下一杆之前,任何时候都允许这样做。
- 做出认可后,视作对手已完成该洞,其成绩包括被认可的一杆,此后任何人均可移走这个球。
- 当对手的球在上一次击球后还在运动时做出的认可适用于对手的下一杆,除非这个球进洞(这种情况下的认可没有意义)。
- 球员可以用变向或停止对手的运动中球的方式认可对手的下一杆,但只有为了认可下一杆并且这个球已经基本不可能进洞时才可以这样做。
- 认输一洞。完成一洞之前(参见规则6.5),包括球员开始该洞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认输该洞。球员和对手不得为了缩短比洞赛的洞数而约定在各洞互相认输。如果他们明知违规还这样做,将被取消资格。
- 认输一场比赛。一场比赛的结果决定之前(参见规则3.2a(3)和(4)),包括球员开始该场比赛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认输该场比赛。
(2)认输/认可的方式。只有明确的交流才能构成认输/认可:
- 可以通过言语或行为做出认输/认可,但该言语或行为要明确表示球员认可一杆、认输一洞或一场比赛的意图(如使用手势)。
- 如果对手出于合理的误解认为球员的言语或行为是认可下一杆、认输该洞或该场比赛并因此违规拿起自己的球,不予处罚,但是这个球必须被放置回初始地点(如果不知道该点,必须估计)(参见规则14.2)。
认输/认可是不可改变的,不得拒绝,也不得收回。
在差点比洞赛中运用差点
(1)宣布差点。比洞赛开始前,球员和对手应互相告知自己的差点。如果球员在这场比洞赛开始前或进行中宣布了错误的差点,并且在对手打下一杆之前没有纠正此错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宣布的差点过高。如果影响到球员让或被让的杆数,该球员被取消资格。否则,不予处罚。
- 宣布的差点过低。不予处罚,但该球员必须用已宣布的过低的差点计算自己让或被让的杆数。
(2)运用差点杆数的球洞。
- 差点杆数按照球洞分配,净杆成绩较低者在该洞获胜。
- 如果延长平局,差点杆数仍然按照球洞进行分配,方式与该轮比赛一致(除非委员会规定了其他分配方式)。
每名球员都有责任知晓自己在哪些球洞具有让或被让的差点杆数,这取决于委员会规定的让杆指数分配 方式(通常写在记分卡上)。如果球员们在某个球洞没有使用或错误地运用了差点杆数,除非他们及时对错误进行纠正(参见规则3.2d(3)),否则已经认同的该洞的结果有效。
球员和对手的责任
(1)告诉对手已打杆数。一洞比赛期间的任何时候或完成这个洞后,对手都可以询问球员其已经在该洞打的杆数(包括击球次数和罚杆)。这是为了允许对手决定如何打下一杆和该洞的剩余部分,或者确定刚完成的球洞的结果。当被问及已打杆数时,或者虽未被问及但主动提供此信息时:
- 球员必须提供正确的已打杆数。
- 不回复对手请求的球员被视作提供了错误的已打杆数。
如果球员向对手提供错误的已打杆数,球员本人要受到一般性处罚(该洞负),除非该球员按照以下方式及时纠正了这个错误:
- 一洞比赛期间提供错误的已打杆数。该球员必须在对手打另一杆或采取类似的行动(如认可球员的下一杆或认输该洞)之前,提供正确的已打杆数。
- 完成一洞后提供错误的已打杆数。该球员必须在下列时间提供正确的已打杆数:
- 两名球员中任何一人击球开始另一个球洞的比赛或采取类似的行动(如认输下一个球洞或这一场比赛)之前;或者
- 如果是该场比赛的最后一洞,在确定最终比赛结果之前(参见规则3.2a(5))。
例外 – 对该洞结果没有影响时不予处罚:如果球员在完成一洞后提供了错误的已打杆数,但是并没有影响到对手对该洞胜负结果的理解,则不予处罚。
(2)告诉对手所受处罚。当球员受到处罚后:
- 必须在条件允许时尽快告诉对手自己所受的处罚,此时要考虑球员和对手之间的距离以及其他一些现实因素, 有些情况下球员可能无法在对手打下一杆之前告知对手自己所受的处罚。
- 即使球员不知道所受的处罚,本规定同样适用(因为球员应当认识到自己已经违反了规则)。
如果球员没有这样做,并且在对手打另一杆或采取类似行动(如认可球员的下一杆或认输这个球洞)之前没有纠正错误,他要受到一般性处罚(该洞负)。
例外 – 对手已经知道球员的处罚时不再实施处罚:如果对手已经知道球员受到了处罚,例如看到球员明显正在进行罚杆补救,则球员不会因未告知对手这一点而受到处罚。
(3)了解本场比赛成绩。球员应该了解本场比赛的成绩,即他们中的某人是否领先一定的洞数(该场比赛中“几洞领先”),还是比赛现在是双方打平的局面(也称作“平局”)。如果球员们误就错误的本场比赛成绩达成一致:
- 他们可以在任何一名球员击球开始另一个洞的比赛之前纠正本场比赛的成绩。如果是最后一洞,可以在确定最终比赛结果之前予以纠正(参见规则3.2a(5))。
- 如果没有在上述时限内纠正,错误的比赛成绩成为实际比赛成绩。
例外 – 球员及时请求裁决:如果球员及时请求裁决(参见规则20.1b),并且发现对手(1)提供了错误的已打杆数,或者(2)没有告诉球员自己所受的处罚,则必须纠正错误的本场比赛成绩。
(4)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比洞赛中,球员应当按照规则保护他们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 如果球员知道或认为对手违反了某条带有处罚的规则,该球员可以选择是否就此违规采取行动。
- 但是,如果球员和对手约定不执行规则或某个他们明知适用的处罚,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人已经开始本轮比赛,则双方都要按照规则1.3b被取消资格。
- 如果球员和对手就其中一人是否违规有不同意见,任何一人均可按照规则20.1b请求裁决,以保护自身的权利。
当一名裁判员被指派在整个一轮中执裁一场比洞赛时,该裁判员要负责对任何自己看到的或被告知的违规行为采取行动(参见规则20.1b(1))。
比杆赛
比杆赛有一些独特的规则(尤其是在记分卡和击球进洞方面)。这是因为在比杆赛中:
- 每一名球员都在对抗该比赛中所有的其他球员,而且
- 所有球员都需要按照规则受到平等对待。
一轮比赛结束后,球员和记分员(记录球员成绩的人)必须证明球员各洞成绩的正确 性,此后球员必须将记分卡提交给委员会。
比杆赛的获胜者
用最低的总杆数(包括击球次数和罚杆)完成所有轮次的球员是获胜者。在差点比赛中,这指的是最低的总的净杆数。
参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5A(6)部分(竞赛规程应当指出如何决定平局)。
比杆赛的记分
球员的成绩由记分员记录在球员的记分卡上。记分员可以由委员会指定,也可以按照委员会认可的方式由球员选择。球员在整个一轮比赛中必须有同一个记分员,除非委员会事先或事后批准更换。
(1)记分员的责任:填写和证明记分卡上的各洞成绩。一轮比赛中,在结束各个球洞后,记分员应当与球员确认其在该洞的杆数(包括击球的次数和罚杆)并将总杆成绩填入记分卡。一轮比赛结束后:
- 记分员必须证明记分卡上各洞的成绩。
- 如果球员有一个以上的记分员,每个记分员都必须证明自己担任记分员时所负责的球洞的成绩。
但是,如果其中一名记分员见证了球员所打的全部球洞,该记分员可以证明球员在所有洞的成绩。
记分员如果认为球员某洞的成绩是错误的,他可以拒绝证明该洞的成绩。这种情况下,委员会需要考虑可用 的证据并就球员在该洞的成绩做出裁决。如果此时记分员仍然坚持拒绝证明球员的成绩,则委员会可以证明该洞的成绩,或者接受其他见到球员在相关球洞行为的人的证明。如果身为球员的记分员故意证明某洞的错误成绩,该记分员应当按照规则1.2a被取消资格。
(2)球员的责任:证明各洞成绩并提交记分卡。一轮比赛过程中,球员应当掌握自己各洞的成绩。该轮比赛结束后,球员:
- 应当仔细检查记分员填写的各洞杆数,如有问题,及时向委员会提出;
- 必须确保记分员证明了记分卡上各洞的成绩;
- 不得更改记分员填入的各洞成绩,但得到记分员的同意或委员会的批准时除外(此时球员和记分员均无须就更改的成绩进行任何额外的证明);
- 必须证明记分卡上各洞的成绩并迅速将其提交委员会,此后球员不得再更改这张记分卡。
如果球员违反规则3.3b的上述任何一条规定,要被取消资格。
例外 – 对因记分员未能履责产生的违规不予处罚:如果委员会发现球员违反规则3.3b(2)是由于记分员未能履行其职责所致(如记分员带着球员的记分卡离开,或者没有证明记分卡就已离开),因为此事脱离了球员的控制,所以委员会将不对球员实施处罚。
参见委员会的处置程序,第5A(5)部分(关于如何确定已经提交记分卡的时间的建议)。
参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8部分,当地规则范本L-1(降低已提交的记分卡上没有证明各洞成绩的处罚)。
(3)一洞的成绩错误。如果球员提交的记分卡上有任何球洞的成绩是错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提交的杆数高于实际杆数。所提交的该洞较高的杆数有效。
- 提交的杆数低于实际杆数或者没有提交杆数。该球员被取消资格。
例外 – 未包括不知道的处罚:如果球员有一洞或几洞的杆数低于实际杆数的原因,是没有包括自己受到的一个或多个处罚,而且在提交记分卡之前他并不知道自己受到过这些处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该球员不被取消资格。
- 取而代之的是,如果在比赛结束之前发现这个错误,委员会将修改球员在相关球洞的成绩,在这些球洞的成绩里加上按照规则本应包括进去的罚杆。
这条例外不适用于如下任一情形:
- 球员没有包括进去的处罚是取消资格;
- 在提交记分卡之前,球员已被告知可能受到了处罚,或者球员已对自己是否受到处罚存有疑虑,但是却没有向委员会提出此问题。
(4)在记分卡上展示差点和加算成绩不是球员的责任。规则不要求将球员的差点展示在记分卡上,也不要求球员加算其个人成绩。如果球员提交的记分卡上错误地展示或运用了差点,或者在加算成绩方面发生错误,不予处罚。
一旦委员会在球员结束一轮比赛后接收了其提交的记分卡,以下事项就由委员会负责:
- 加算球员的成绩,以及
- 计算球员在比赛中的差点杆数并据此计算球员的净杆成绩。
参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8部分;当地规则范本L-2(规定球员对记分卡上的差点承担责任)。
未击球进洞
一轮比赛中,球员必须在所有球洞都击球进洞。如果球员在任何一洞没有击球进洞,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该球员必须在击球开始另一个球洞的比赛之前纠正此错误。如果事情发生在该轮的最后一个球洞,则必须在提交记分卡之前纠正此错误。
- 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时限纠正错误,该球员被取消资格。
参见规则21.1、21.2和21.3(某些比杆赛赛制(定分式比赛、封顶赛和标准杆/波基比赛)的规则规定了不同的记分方式,球员没有击球进洞不会被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