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社保知识成为盲区,这份科普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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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但关于社保的谣言和误解却屡见不鲜。本文将为您澄清几个常见的社保误区,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
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
有一种说法是员工试用期不用缴社保,转正后再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内,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论试用期长短、也无论职工最终能否转正,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不参保,职工在试用期间不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而且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
有人认为个人身份参保和随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差别很大。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
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只是参保方式的不同,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样的。养老金的高低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此,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时间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身份参保与单位参保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一样的。
挂靠参保是违法行为
有人认为没缴社保也不用在意,可以通过挂靠参保来办退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挂靠”参保人员,实际与参保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挂靠”参保害人害己,大家千万不要被“串串”忽悠,想要退休生活有保障,完全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参保缴费。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官方渠道都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办!
社保补缴的正确途径
有人声称退休时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通过特殊渠道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这种说法是不真实的。
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实际上只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经核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缴补缴等形式增加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如果有任何人或者机构告诉大家,能以特殊渠道帮你一次性补缴个人身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也都是骗人的,不能相信!
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有人认为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必须在每年1月完成。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待遇时开始纳入认证服务范围,每位领待人员在一个认证服务期内(365天)至少需要认证1次,也可以多次认证,认证后认证服务期自动向后递延。也就是说,只要两次认证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即可,并没有固定的规定时间。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