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普法】员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看剧普法】员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央视热播剧《凡人歌》在各大平台播出,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剧讲述了三对在北京生活的普通夫妻、情侣,在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下追求各自人生价值的故事。作为一部现代都市剧,不仅在情感和人性上给观众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同时也揭示了诸多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婚姻家庭、职场、劳动法等多个方面,接下来就让我们用法律视角一道讨论剧中人物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
剧情片段
剧中,李晓悦在遭遇到用人单位强行安排加班,提出公司已违法,公司却开除李晓悦。公司是否违法?李晓悦应如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且对不同工种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针对劳动者休息时间进行调整或者延长、对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标准等均作了相关规定。
剧中,李晓悦加班远超劳动法所规定的时间,公司虽然存在调休制度但并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已严重侵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公司开除李晓悦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晓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如认定公司在存在违法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用人单位首先要遵守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其次,用人单位基于特殊原因调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红线;最后,并不是说绝对不能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要支付加班费。
本文原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