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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与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详解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附条件不起诉与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详解

引用
1
来源
1.
https://m.66law.cn/laws/1737323.aspx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附条件不起诉的矫正教育措施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

附条件不起诉的矫正教育措施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以下矫治和教育:

  1. 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
  2. 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
  3. 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
  4.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5. 接受相关教育
  6. 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并不是由自己办理的,而是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具体是否封存由司法机关决定。

应当予以封存记录的情形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与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形成的材料,也应当予以封存。

不应当封存记录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记录不予封存:

  1. 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 被告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分别实施犯罪行为,需要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的

相关机关严格处理审查记录封存查询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犯罪记录的封存、查询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封存的犯罪记录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等明显标识,并单独存放或者建立专门的档案库进行封存,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相关电子信息系统中设定查询权限,未经法定查询程序批准与授权,不得对封存的犯罪记录电子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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