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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哪些转账可以要回?

创作时间:
作者:
@小白创作中心

情侣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哪些转账可以要回?

引用
澎湃
1.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105825

情侣分手后,关于恋爱期间的财务往来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哪些转账可以要回?哪些属于赠与?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析。

“情债”怎么算
恋爱期间
许多情侣会互转红包表达爱意
分手后
不少人要求对方返还钱财
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
分手后能要回吗?
不同情形→不同后果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吧
01
一般赠与
男女恋爱期间的小额财务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双方的共同消费,如购买衣服鞋子、吃饭旅游等日常消费,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礼物和进行具有特殊含义如“520”“1314”的转账等,都属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应当要求返还。
02
附条件的赠与
对于情侣间较大金额的财务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往往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赠与,可以要求返还。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可以请求接受赠与方予以返还,通常应综合考虑赠与人的财产状况、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等因素。

03
婚约财产,即“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互相赠送礼物和金钱
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
但是在爱情中
双方应当保持理智
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标准
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
同时,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
产生经济纠纷
情侣之间的转账
可备注款项性质
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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